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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市建立健全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完善各县(市、区)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机构及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测报)中心建设,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平台和运行机制;建立快速准确的信息采集、传递、处理、决策系统和运转正常、指挥有力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及高效、快捷的远程诊断专家决策系统。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和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除治减灾体系建设;以各县(市、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依托,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先期应急处置队伍、后续应急处置队伍,完善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各县(市、区)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3.2 监测机构
  市和各县(市、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木死亡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属于Ⅱ、Ⅲ类生物种类,由省林业局组织鉴定。属于Ⅰ级有害生物种类及省无法确认的Ⅱ、Ⅲ类生物种类,送国家林业局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3.3 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市和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加强省际、市际间以及当地科技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相应的科学研究,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 检疫管理
  市和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密切与当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制定加强检疫的办法和措施,严格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和规范检疫证书核发程序,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进口引种审批管理,积极开展进口引种前风险评估,实施进口种苗的隔离试种及种植监管,电力、通信、水利、交通、铁路运输和邮政部门要加强对电缆盘、基建模板和木制邮寄品等外来木制品的监管,防止疫情从境外传入和多次传入。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重大生物灾害的确认权限
  Ⅰ、Ⅱ级生物灾害事件,经省林业局报告国家林业局,由国家林业局确认。Ⅲ级生物灾害经市和各县(市、区)林业局报告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确认。
  4.1.2 响应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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