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部门:负责上报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所需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
交通、铁路运输部门:负责协调运输车辆的调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携带疫木。
邮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好疫区的邮寄工作,防止有害植物、疫木制品通过邮寄方式流出疫区。
电力和通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好本施工区或厂区内的电缆盘等木制包装材料,检查木制包装材料和原木是否有检疫证明,严防疫木制品流出疫区,遗丢在山上。
水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水电建设等的木制包装材料和建筑材料,检查木制包装材料和建筑材料是否有检疫证明,防止疫木制品流出疫区。
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的科研工作,为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提供科技支撑,增强预防和除治林业有害生物的能力。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海关部门:负责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监管和督促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和木制品的检疫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木制品和药品(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物)的监管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技术规程的制定。
经贸部门:负责经贸领域的木制品和药品(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物)的监管工作。
武警、公安部门:负责预案启动时期的治安、救援和其它紧急任务,防止疫区的疫木流出或流入非疫区。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与林业检疫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信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协调林业部门和科技部门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科研工作,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监测和除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2.4 县级防治指挥部:根据疫情需要和市政府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政府防治指挥部指导下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落实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防治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制定县级行政区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经省政府防治指挥部审批后,立即按照应急处置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加强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检疫检查站设立后,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和木制品无序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治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当地各有关部门和民众对防治工作的支持。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全市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预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