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8〕41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林业局反映。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清远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目的
为了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实行“预防为主 科学防控 依法治理 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防治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总结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下简称“重大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林业生态市建设和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各项防治措施并举的原则。
1.3.2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 坚持分级负责,相互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1.3.4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我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3个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