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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五、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
  (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细化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机制,加强法制监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对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及下级政府执法活动实施层级监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度,使法制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紧密衔接、互相联动。结合实际建立监督联席会议、案件转送等制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

  (二)认真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完成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权、分解执法责任等基础工作,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加快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着力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健全案卷归档制度,提高案卷制作质量,加强案卷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要制定《太原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纠正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重大执法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案卷评查,促进执法机关执法案卷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公务员年度考核体系,制定完善考核规则和标准,细化量化考评指标,严格进行评议考核。

  (五)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按规定时限、要求和文书格式将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的事后监督,制定完善备案办法和具体工作程序,通过备案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监督。

  (六)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认真落实政府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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