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城区政府和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
1、负责本辖区回收站(点)建设的布点协调和协调各社区、生产企业提供回收站(点)需占用的场地。
2、负责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市区、镇级、工业园区回收站(点)建设试点的选址及相关工作。
3、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和“拾荒村”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管理符合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
4、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生产企业的关系,及时解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领导,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领导,要把建立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作为我市推动循环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要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划设置方案的审定实施、回收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市供销合作社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单位,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并抽调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到市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实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力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搞好宣传,正确引导。市内各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宣传作为重要的公益宣传任务,大力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及再生资源行业从业者提高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促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市政府和市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部门的相关职能,提出推进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建立促进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制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任务的完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有条不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