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

  1、市经贸局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行业管理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2、市供销合作社是经市经济贸易局授权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实施单位。其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

  ①会同市规划局共同编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的规划,送交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准,并报市政府审批。

  ②负责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并以公司作为企业龙头和健全市场功能及打造规模经营的服务平台,有效发挥市场带动作用,通过吸引多种经济成份、社会资金以及外资,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做好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回收站(点)和运输车辆配置等全过程的投资建设和日常经营管理。

  ③根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需要,积极向政府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不断健全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保证和管理措施。

  ④督促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市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的招聘、培训、上岗证的发放工作,并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回收站(点)、流动回收车辆的有关证照手续。

  ⑤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运行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3、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由市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进入市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代办《营业执照》;属于市区(含镇村)和分拣处理中心外围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站(点),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到所在地工商部门代办《营业执照》。并负责清查非法回收摊点,对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回收站(点)建设的规划、布点的相关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和对违法经营活动的清查处理。

  6、市政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的清理,并依法对回收摊点所回收的市政设施物品进行没收处理。

  7、市环保、国土、税务、建设、交通、卫生、计生和宣传媒体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及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