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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设规划和标准、建设进度和管理模式

  (一)建设规划和标准

  以建立社区回收点、城市商业区和工业园区回收站为基础,以建立废品分拣处理中心为核心,构建、完善我市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1、社区绿色回收点。主要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废纸、废塑料、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旧家用设备等)。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社区每1000-1500户居民区中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市区范围拟设100个绿色回收点,每个绿色回收点按需配置流动收购三轮车。回收点建设实行统一制式和统一网络标识,配备统一制式和编号的流动回收车辆,同时实行统一服务规范和管理。回收点与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由分拣处理中心当日清收,不在回收点储存。

  2、城市商业区和工业园区回收站。城市主要商业区按街道地段规划设立回收站和按需配置废品收购车辆,负责对该地段行政事业单位和商业场所的再生资源回收。工业园区中原则上每个工业园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负责对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塑胶、包装物、废旧公用设施设备等)的回收。回收站实行统一网络标识和规范管理,采取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收购或承担企业清洁等的方式进行再生资源的回收,回收物用统一标识、封闭式废品回收运输车辆送废品分拣处理中心分拣处理交易。

  3、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选择城郊适合且便于运输的地方建设一个具有废品储存、分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的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中心内设废旧金属交易区、旧货交易区、生活废品交易区、废旧物资分拣区。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建设标准:

  (1)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建设占地面积约300亩,由市政府规划选址,市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2)分拣处理中心设外墙围档,场内建筑房屋采用封闭式混合结构。每个交易区设废品交易办公室,负责对废品收购、储存和对外交易。

  (3)分拣处理中心的废旧物资按区分类储存,货物存放整齐,符合环保要求,并定期对中心区域范围进行消毒,杜绝二次污染。

  (4)分拣处理中心内全部地面硬底化,装卸运输道路畅通。

  (5)消防设施齐全,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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