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填写及时准确。抢险救灾、重要目标保卫、武器装备应急发放、应急机动等战备方案配套完善。资料装订一般每年度装订成一册,按上级文件、本级文件、民兵整组、民兵训练、征兵工作、民兵教育、其它工作七个部分进行编排,并做到要素齐全、摆放有序、管理正规。
(八)指导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民兵组织的指导,重点抓好民兵干部的选配和培训工作。按照规定设置民兵营(连)长,民兵营(连)长应当优先从素质较高的复员退伍军人或经过军事训练合格的民兵中选拔,选配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年纪较轻,热爱武装工作,具有相应的军事素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针对机构改革和农村直选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对选配工作的指导,提前介入、加强协调,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对象选拔到民兵营(连)长岗位上来;认真落实民兵营(连)长参加地方同级支委和其它政治、生活待遇。
民兵营长的培训,由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人武部共同负责。民兵营长的政治理论学习纳入地方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军事、业务集训由县(市、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当选的民兵营长应参加县(市、区)人武部组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第十五条 基本制度目标。战备工作落实较好,军事训练质量优良,政治教育深入有效,日常管理秩序正规,统计准确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关心支持武装工作。
第五章 基本设施
第十六条 基本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战备训练设施、办公设施、文体设施。
第十七条 基层武装部要有“三室”,即:办公室、会议室、物资器材室,各室悬挂相应牌子。
办公室。主要设置办公桌椅、报刊架、文件柜,摆放电脑、电话、打印机、工作必需用品和报刊、统计本(册)及有关工作资料。悬挂武装部职责、武装部部长职责、干事职责。部长和干事一般共用一间办公室,有条件的可分开设立。
会议室。根据需要购置会议桌椅,统一悬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民兵工作条例》、《
征兵工作条例》和“五句话”、《清远市地图》,制作设置《基干民兵组织分布图》、《重要保卫目标分布图》、《应急机动路线图》、《抢险救灾方案图》等图板。会议室内设立国防教育内容,主要设置历史荣誉栏等,摆放书柜,书籍、资料能满足工作、学习需要,有电视、音响、影碟机、光盘等。作战室、图书室、资料室一般与会议室合并使用,有条件的可分开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