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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基层人民武装部“四个基本”建设实施细则

  (一)战备工作制度。熟悉和明确担负的任务,着力抓好战备建设。抓好形势战备教育,不断增强专武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观念和战备意识;严格执行战备值班、战备执勤、战备检查等制度,落实《民兵战备工作规定》,保持良好的战备秩序;根据当地实际和担负的任务,制定完善抢险救灾、重要目标保卫、应急机动、反空降、反袭扰等方案,每年对战备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结合民兵集训、战备执勤、抢险救灾、节日战备防护等工作,组织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战备演练;带领民兵完成本辖区重要目标的警戒及上级赋予的其他警戒执勤任务;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并及时向上级军事部门报告社民动态,及时统计完善国防动员潜力数据。

  (二)军事训练制度。专武干部的军事训练,按照总参动员部下发的《民兵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执行,新任职的2年内完成25天训练(含政治教育2天),由军分区组织实施。基层武装部每年根据上级军事机关年度军事训练计划,负责本单位参训人员的落实及有关保障,协助县(市、区)人武部做好本单位参训人员的行政管理和安全工作,督促完成训练任务。专武干部要积极参加军分区和县级人武部组织的业务集训和军事训练,搞好军事基础理论学习、战术技术训练和教学法的研究,突出抓好本职业务培训和高科技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民兵训练水平和带领民兵执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组织民兵开展针对性训练。建有专业分队单位的专武干部,在完成步兵基础科目训练后,参照专业分队训练内容搞好专业技术训练。对本单位民兵训练情况,应及时登记和统计。基层武装部应自觉开展日常训练活动,加强本单位民兵训法战法研究。

  (三)政治教育制度。基层武装部根据县(市、区)人武部赋予的年度教育任务,把专武干部、民兵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育落实措施,建立民兵教育考勤制度。

  (四)管理工作制度。

  人员管理。基层武装部部长应自觉接受本级党委、政府和县(市、区)人武部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加强对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的管理,明确自身管理责任。专武干部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集训、接受上级检查和执行军事任务时,必须按规定着制服。各级要加强对民兵的管理,突出抓好对流动民兵的管理,掌握其去向和联系方式,并做好登记备案,确保管理不失控。

  物资器材管理。各种物资器材应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按要求分类存放,重要物资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程保管。配有武器装备的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武装部,要按要求建立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确保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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