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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在公众传播媒体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宣传和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报道;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争取市级电视台开办手语类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3、加强清远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活动。

  5、大力宣传“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的评选工作。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适时修订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政策,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同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初步形成清远市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

  主要措施:

  1、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在制订政策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给予重视,重点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政策体系,各地要适时修订完善本地区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3、各地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计划,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认真实施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各级残联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维权互动机制,帮助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帮助残疾人获得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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