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使其成为地区性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服务机构。
4、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规范管理。加大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力度,逐步实施康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康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5、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确定低视力康复“定点医院”,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康复救助,对贫困低视力儿童免费配置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6、加强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贫困聋儿实施康复救助,并免费配置助听器;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工作;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7、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有关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多种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8、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助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器具;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
9、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等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加强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集康复、教育、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为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的发生率。
10、全面提升市残疾人用品用具综合服务站的服务功能,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完善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的适配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
1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适应接受普通教育(即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少年儿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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