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清府〔2007〕7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清远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粤府〔2007〕17号)的精神,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通知》(清府〔2006〕37号)的要求,制定本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回顾
“十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圆满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使残疾人的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越。
(一)康复机构完善,服务质量提高。
“十五”期间,全市共为2万多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和服务。残疾人康复机构不断扩大,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康复服务网络,基本能适应当前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需求;解决了贫困残疾人康复难的问题;提高了残疾人康复工作队伍的素质;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努力打造独具有特色品牌的社区康复;落实了市县两级专项康复配套经费,确保了残疾人康复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特殊教育有了新的进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特殊教育纳入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计划。“十五”期间,全市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95%,为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积极有效的帮助;十五期间,我市投入393万元,分别在佛冈县、英德市和连州等市(县)各建有一所特教学校,较好地解决了学校所在地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问题。
(三)残疾人就业、扶贫解困工作成绩显著。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
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市县两级建有服务部(所)9个,有专职工作人员26名,共投入319.9万元,完善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的服务,“十五”期间,全市累计安排残疾人就业1619人,残疾人就业率达85%;完成残疾人培训7136 人(次),完成任务的203.9%,其中农村残疾人5926 人(次),城镇残疾人1210 人(次);兴建了残疾人扶贫基地,共建市级基地1个,县级基地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