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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小企业申请补充规定的财政贴息项目,以本表替代《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附件3: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企业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

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

 

已按规定缴费  年  月至

        年  月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已按规定缴费  年  月至

        年  月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医疗保险缴费情况

 

备注:

已按规定缴费  年  月至

        年  月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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