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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失效]

  ㈡住宿和餐饮:
  1.住宿业是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出租房屋、公寓等长期提供住宿场所的活动除外,按照国家规定评定的星级宾馆、饭店、酒店除外,招待所、会议中心、培训中心、休疗养所除外)。
  2.餐饮业是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宾馆、饭店、酒店、火车、轮船内设的非独立餐饮服务除外,各类茶馆、酒吧、酒馆、咖啡厅、咖啡屋、咖啡馆等除外)。
  ㈢工艺美术品制造业:指以美术技巧加工制造各种与实用相结合并有欣赏价值的工艺品,分为日用工艺品,即经过装饰加工的生活实用品,和陈设工艺品,即专供欣赏的陈设品,(以贵金属(金、铂、银)及其合金以及钻石、宝石、翡翠、珍珠等为原料的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除外)。
  ㈣搬家、配送等服务业。
  ㈤递送服务业:指国家邮政系统以外的单位提供包裹、小件物品的收集、运输、发送服务,以及为顾客提供快速、便捷、灵活的商务快送服务。
  ㈥居民服务业: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活动。
  1.家庭服务:指为居民家庭提供保姆、家庭护理、厨师、洗衣工、病床护理等家庭服务的活动(介绍家庭服务相关劳务人员的中介服务除外)。
  2.洗染服务:指专营的洗衣店、干洗店、洗染店。
  3.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指专业理发、美容和保健服务(保健按摩、足底按摩及泡脚、健美健身、医疗护理、整容服务除外)。
  4.摄影扩印服务:包括摄影服务、照相馆服务、图片社服务、照片冲扩印服务、利用计算机进行照片加工处理服务以及其他摄影扩印服务。
  ㈦办公服务业:指为商务、公务及个人提供的各种办公服务,包括:翻译、电脑打字、排版、打印、装订服务,复印、传真、电话服务,名片印制、刻章服务,喷绘、晒图服务,标志标牌、铜牌、奖杯、奖牌、奖章、锦旗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其他办公服务,(石、玉、象牙等艺术篆刻、印刷厂的批量印刷活动除外)。
  ㈧其他服务业:指为社区居民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家用电器以及其他日用品的修理服务,对建筑物、办公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洁和消毒服务(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零售和维修一体的门市部,卫生防疫站,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第六条 贴息借款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无超出本补充规定第五条所规定范围,并以此作为符合财政贴息依据。
  第七条 本补充规定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经营项目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选定的,在实际操作中可依照其说明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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