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清府〔2007〕79号)
清远220千伏燕河(银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清远220千伏燕河(银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7年8月15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7〕503号文批准清远220千伏燕河(银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项目用地征收的土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冲村委会新村、板塱排村民小组辖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6802公顷,其中:水田0. 4501公顷、旱地4.1766公顷、林地0.053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征地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
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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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田
| 0.4501
| 42.9
| 2.55
|
旱 地
| 4.1766
| 42.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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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0.535
| 13.2
|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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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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