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清府〔2007〕8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7年11月1日(星期四)16时至16时15分,在全市范围(含管辖的各县〈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届时,清远电视台一频道及清远电台FM88.7兆赫均可看(听)到防空警报鸣响,请市民不必惊慌,照常工作和生产。

  警报方式:

序号

警报方式

鸣响时间(秒)

停止时间(秒)

反复次数

一周期共需时间(秒)

1

预先警报

36

24

3

180

 

间隔时间

 

180

 

 

2

紧急警报

6

6

15

180

 

间隔时间

 

180

 

 

3

解除警报

180

 

1

18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