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按照依法编制、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必须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收入结余结转下年使用;预算收支要以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为目标,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对收入和支出实行两条线管理,不能以收抵支。
第七条 省国资委于每年7月起,组织省管企业预测本年度利润实现情况,以及可供分配的情况,提出编报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重点和要求,部署有关编报事宜。
第八条 省管企业于每年8月底之前,根据省国资委要求,申报本企业本年度经营预算收入计划、下年度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形成书面报告(以下简称计划报告),填写本年度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申报表、下年度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和编写说明,上报省国资委,并抄报省财政厅。
第九条 计划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基本情况,本年度经营预算收入计划和下年度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编报的依据、目标,计划的内容、规模和分类等。
第十条 本年度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的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分析全年利润实现情况;
(二)宏观经济形势、本行业经济发展情况对本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
(三)影响企业本年度利润分配的因素分析;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经营预算支出所涉及权属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的主要内容、目的和阶段目标;
(三)资本性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资本结构、布局及资金状况分析,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费用性支出的实施方案,包括具体的支出范围,资金测算依据、测算标准及计算方法等;
(五)落实经营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及有关责任的具体约定;
(六)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