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布局及工业项目入园导则的通知
(温政办〔2008〕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布局及工业项目入园导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布局及工业项目入园导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统筹和规范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以下简称民科基地)开发建设和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招商选资项目质量和环保要求,重点倾斜科技型项目,并保证项目如期建成,实现“民营经济创新平台、传统产业提升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沿海产业带先行区”的战略目标,本着“优化布局、分类设定、突出核心、从严把关”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导则重点对民科基地拟入驻工业项目的产业选择与布局、入园条件和管理服务做出规定。本导则第二章的“产业布局”相关条款适用于永兴北园,对于其它部分,永兴北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导则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条款,将作为民科基地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前置规定予以执行。
第二章 产业选择与布局
第三条 民科基地工业产业选择如下:(本条只适用于民科基地本区)
(一)优先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
(二)鼓励发展低污染、低能耗、高效益的高端传统优势产业,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兼顾科技型兼环保型轻工项目,具体包括:电气、汽车配件、泵阀、模具、金融机具等装备制造业和相配套产业,以及提升后的科技型传统优势轻工产业;
(三)禁止引进印染、水泥、炼钢轧钢、电镀、陶瓷、化学样品原料等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国家和我省、市产业政策禁止发展的产业以及其它工艺落后、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的产业;
(四)入驻孵化器和中试基地的工业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和民科基地规划环评的要求。
第四条 民科基地产业布局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升级原则;
(二)统筹产业现状与高标准打造核心区兼顾原则;
(三)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中试与产业化兼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