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制定“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各乡镇(街道)对“城中村”环境卫生的管理、目标、内容、方式、资金投入、违章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各村(居、社区)要通过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形式,建立严格的村庄保洁、管理制度,规范公众行为,健全管理体系,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三)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建立三级考核机制,将“城中村”的各项环卫工作纳入城市环卫考核体系,列入区政府对各街道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也要建立卫生考核制度,制定详细的奖罚措施。实行保洁承包经营的村(居、社区)要按照合同加强对承包经营单位保洁运作的监管。
(四)健全垃圾收运机制。建立“户集、村收、乡镇(街道)转运、区处置”的垃圾收运处理运行机制,由村(居、社区)负责清扫和垃圾收集,乡镇(街道)负责转运,区里负责焚烧处置。
三、加大环卫经费投入
(一)落实经费分级投入。根据垃圾收运处理运行机制和个人出一点、集体补一点、政府拨一点的原则,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由市、区两级分级承担,由区政府负责实施和管理维护,其中垃圾转运亭建设市、区各承担50%,公厕建设按温政园〔2007〕43号文件精神分等级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日常管理经费、清扫收集经费由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负责;转运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由区负责,处置经费由市、区统筹安排。
(二)落实有偿服务政策。各村(居、社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受益、谁出钱”以及村(居)民自治原则,制订生活垃圾收集有偿服务办法,向生产经营户和住户适当收取有关垃圾清扫费用,保证“城中村”环卫经费来源,实现自我收费、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大力引入市场化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实行开放式市场准入,鼓励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城中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服务和处理设施建设、管理。
四、集中力量对遗留垃圾死角进行治理
(一)全面清理垃圾。当前,要针对建成区“城中村”还存在各类遗留垃圾情况,结合温瑞塘河综合整治清脏治乱的阶段性工作,深入发动,进一步开展垃圾死角治理工作,区政府责成属地乡镇(街道)具体实施,费用由区政府负责解决。对完成任务及时、无回潮现象的乡镇(街道),市里将酌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