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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的意见的通知

  附:
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送应急重要信息范围和标准

  一、事件类
  冲击、围攻、打、砸、抢、烧镇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
  阻挠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伤亡的事件。
  性质严重、造成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金融挤兑事件或因金融风险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动向;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法轮功”分子、非法宗教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骚乱事件。
  影响恶劣的封建迷信活动或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的规模较大的联宗祭祖活动。
  导致下列后果之一的群体性事件:造成铁路、国道、省道、省内主要道路和内河航道交通中断的;造成县级以上城市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严重堵塞的;造成大中型或重要企业停产或县以上城市主要商店停业的;造成县以上城市或重要地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中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到县以上城市的集体上访事件:有进京行为的;10人以上有进省行为的;参与人数在100人左右有到市、县(市、区)行为的;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事件的;地点敏感、行业重要的。
  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参与人数虽少但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等事件。
  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且跨地级市,或5人以上且跨省份的群体性事件;影响较大的军警民冲突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较坏影响的涉外群体性事件。
  群众集体骚乱暴动事件。
  二、案件类
  致死3人以上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杀人案。
  抢劫金融机构、运钞车及抢劫现金3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的抢劫案。
  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携款潜逃案
  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证券违规操作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
  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的投毒案。
  公共场所、重要设施发生的爆炸案。
  案值500万元以上的走私案;案值30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严重的制假、贩假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千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5千克以上的涉毒案
  集体偷渡案;5人以上集体冲关或身份特殊人员冲关案。
  盗窃军火案、非法制售贩运枪支弹药案、枪支弹药失盗案及放射性材料、剧毒材料被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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