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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4、户口临时转出的现役士兵;
  5、户口临时转出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6、户口临时转出的劳教劳改人员。
  7、其它符合《意见》规定的人口。

  (二)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

  1、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
  2、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的到非移民户的后代;
  3、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
  4、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第七条 2006年6月30日以前开工并正在建设的水库,扶持人口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人口核定,其中2006年6月30日以前尚未搬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按照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分年度核定。

  第八条 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库,扶持人口按照实际动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核定,每年核定一次。

  第九条 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程序

  (一)成立机构,培训人员。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人口核定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移民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工作组,经过必要的培训后,具体承担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二)宣传动员。利用会议、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形式,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广泛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将人口核定登记办法予以公告。

  (三)进村入户、建档立卡,填写统一的登记表。核实到人的,填写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表,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是否原迁移民等(详见附表1);无法核实到人的,填写移民村组人口核定登记表,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村组名称、人数、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无法核实到人的原因等(详见附表2)。负责人、核查人必须在其负责核查登记的表格上分别签字。

  (四)登记确认。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表必须经移民户主和移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章认可,移民村组人口核定登记表要经村委会及所在派出所签章认可。

  (五)公示。人口核定登记结果必须在村、乡两级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移民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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