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地要结合产业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要把产业转移园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制定产业转移园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就业方案并抓好落实,明确企业吸纳和培训当地农村劳动力的社会责任。每个县(市、区)要建立若干个灵活就业基地,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四)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各县(市、区)要制定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和规划,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有条件的地方对就近就地就业的本市农村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社保补贴;对企业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35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的,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对职业院校安排毕业生在本地企业就业的,给予学校技能培训补贴;对新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为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市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村家庭都有一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每年对在岗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对被征地农民,其他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分别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加大对市技工学校、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教育财政支持体系。依托技工学校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开发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加快制定出台《清远市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给予倾斜,试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各类金融机构对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重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贷款要予以支持。
(七)强化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健全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培养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档案。实行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级就业服务体系,加快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有技能、贡献大、有发明创造的优秀农民工(含外来城乡务工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对其中特别优秀的农民工由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和奖励。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优惠政策。各地要向优秀农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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