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明确市和县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中心区利益共同体制度。
(五)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力争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大力支持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对就业容量大的均势产业给予必要扶持,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完善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六)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合理调整最低工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鼓励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收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形成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加快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办法。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
(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基金统筹调剂能力。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各种单项救助政策。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逐年增长的筹资机制。探索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政策,探索困难群众综合帮扶机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八)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体系,分层次、多渠道地解决好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宽廉租对象收入线认定标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坚持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方针,加快建立住房租赁新机制,帮助和鼓励低收入家庭更多地依靠租赁解决住房问题。
四、强力推进“双转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清远经济社会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坚持自我发展与实施“双转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发挥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加强对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抓紧组织编制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
(二)加快劳动力向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要根据珠三角地区用工需要,着力培养和输出具有较高技能和素质的适用型劳动力。根据清远地区劳动力资源情况和佛山等珠三角地区用工情况,有计划输出生源到珠三角地区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就读并在当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