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各级职能部门应在各自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并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对企业执法检查实行统筹安排制度。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明确规定的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事项可以进行随机检查以外,其他检查都应纳入计划;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检查,应由该执法人员的单位领导批准;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纳入计划实行联合检查制度;执法部门进行检查不得增加企业法定项目之外的经济负担,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投资项目、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治安重点保护制度,对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时结案。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尤其要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广大群众,持之以恒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投资者进行百般刁难、强买强卖、非法牟取私利的,要坚决给予查处。
(七)大力整治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逃套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清除各种市场障碍,坚决制止封闭、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办一批适合外来投资需要的服务机构,提升我市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建筑设计、咨询、金融、保险等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外商投资提供规范的中介服务。
(八)促进司法公正。重点解决投资者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作为和社会治安事件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建立健全办案回访、举报、反馈等制度,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加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严惩司法腐败行为。加强司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文明执法。要创造良好的判决执行环境,促进沉淀资产的流转;坚持执法、司法评议制度。
二、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一)突出人才引进重点。强化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充分利用我市泛珠三角“桥头堡”的有利条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大胆探索吸引人才的新路子,大力引进紧缺的高层次适用人才,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清远重点发展再生能源、电子制造、环保建材、金属回收、汽车配件、生物医药、食品加工、观光旅游等八大支柱产业的定位,重点引进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重点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熟悉国际金融、经济贸易、法律等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以及各类急需人才。对引进海外人才有功者给予适当奖励,对回国创业人员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二)完善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清远市进一步加强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暂行办法》(清府〔2003〕6 2号),对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在办理入户和人事代理手续、申报职称等方面给予优惠;可采取任职、兼职、顾问、合作开发和创建、承包租赁实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留学人员来清远创业和工作;改善引进人才的居住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比照本单位同类人才住房标准,实行一定的住房津贴,对引进的高、中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安家费5万元和3万元补贴;引进的学术带头人或拔尖人才的配偶或子女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或负责联系安排就业,其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读书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就读。通过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引进人才,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舒适的生活环境和高效的服务环境吸引人才,实现引才聚才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