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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镇特色化的若干规定(试行)


  附件2:
  清远市电网建设规费项目明细表

项目

标准

指导价

备注

购买土地

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定价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

说明:新建输(配)电线路经过林区、山地,林业赔偿严格控制在杆(塔)基础及实际砍伐树木部分,线路投影下实际没有砍伐的树木、竹子不予林业补偿,林业补偿(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除按国家和省规定上缴外,地方林业部门收取的部分给予减免。



  附件3:
  清远市电网建设规费项目明细表

部 门

项目名称

规费属性

标  准

减免优惠标准

备 注

国土资源

1、征地管理费

行政事业性

征地补偿额2.1%

市权限内收取部分免收

2、土地登记费

行政事业性

初始登记免收、转让抵押减半

规 划

1、市政建设配套费

行政事业性

基建投资额4.5%

免收

2、规划信息技术服务

行政事业性

0.25元/平方米

按最低标准减半

环 保

环境监测费

行政事业性

按粤价函〔1996〕64号文最低标准减半

建 设

1、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行政事业性

免收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行政事业性

按建筑面积定额收取

按标准减半

3、工程定额测定费

行政事业性

建安工作量1‰

市收取部分免收

4、义务植树绿化费

行政事业性

20元/人.年

免收

水 利

1、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堤围防护费)

行政事业性

按标准减半

2、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行政事业性

按标准减半

3、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

按标准减半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

经营服务性

详见标准

按标准80%收费

建筑垃圾

管理所

建筑垃圾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

详见标准

按标准减半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材料试验费

经营服务性

详见标准

按最低标准80%收费



  附件4:
  清远市电网建设规费项目明细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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