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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标准
指导价
备注
购买土地
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定价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
说明:新建输(配)电线路经过林区、山地,林业赔偿严格控制在杆(塔)基础及实际砍伐树木部分,线路投影下实际没有砍伐的树木、竹子不予林业补偿,林业补偿(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除按国家和省规定上缴外,地方林业部门收取的部分给予减免。
部 门
项目名称
规费属性
标 准
减免优惠标准
备 注
国土资源
1、征地管理费
行政事业性
征地补偿额2.1%
市权限内收取部分免收
2、土地登记费
初始登记免收、转让抵押减半
规 划
1、市政建设配套费
基建投资额4.5%
免收
2、规划信息技术服务
0.25元/平方米
按最低标准减半
环 保
环境监测费
按粤价函〔1996〕64号文最低标准减半
建 设
1、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建筑面积定额收取
按标准减半
3、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安工作量1‰
市收取部分免收
4、义务植树绿化费
20元/人.年
水 利
1、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堤围防护费)
2、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3、水土保持补偿费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
经营服务性
详见标准
按标准80%收费
建筑垃圾
管理所
建筑垃圾服务收费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材料试验费
按最低标准8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