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列入市级重点监督的10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整改列入市级重点
监督的10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市政办〔2007〕3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示(桂安委字〔2004〕97号)精神,按照“深查隐患抓整改”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经济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7年排查的10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列入市级重点监督整改对象。现将隐患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10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工作要求

  (一) 灵川八里街段架空输电线路占道隐患

  隐患情况:输电线杆占道,易发交通事故

  整改要求:输电线路迁移

  整改责任单位:灵川县人民政府、桂林供电局、市市政局

  整改责任人:孔德有、党广平、唐标文

  整改期限:2007年08月30日

  整改督查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二)西环路职工大学路口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1.东西南北交通流量大,无信号灯控制;

  2.通行能力差,交通突出点多,易发道路交通事故。

  整改要求:1.改造、渠化路口;

  2.增设信号灯控制路口交通。

  整改责任单位:象山区政府、市市政局

  整改责任人:黄福喜、唐标文

  整改期限:2007年11月30日

  整改督查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安监局

  (三)中心广场地下商业街消防隐患

  隐患情况:占道经营,堵塞逃生通道

  整改要求:清除占道经营、保持通道畅通

  整改责任单位:桂林嘉信国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责任人:赵玉森

  整改期限:2007年08月30日

  整改督查单位:秀峰区政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商局

  (四)国道321线595公里+300米丁字路口处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交通事故多发地段

  整改要求:路口南北增设限速标志(40公里)、增设事故警示牌

  整改责任单位:桂林公路局、雁山区政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