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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效益原则。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产出效益好的项目,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支持符合国家服务业发展战略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扶持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新兴产业。包括发展会展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贸餐饮业、社区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等。

  (二)支持公益便民项目。支持有利居民身心健康的具有公益性的项目。重点是再生资源回收基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社区便民连锁店、农改超、集改超等项目。

  (三)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支持面向农村的服务业项目。积极构建新农村流通体系,发展农村连锁经营,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 “信福工程”建设。

  (四)支持我市流通业结构调整(详见《西安市流通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业改造项目。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技术开发、结构升级及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六条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50万元以内,特别好的项目可适当扩大。无偿资助资金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30%。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60万元。

  第七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有项目已获支持但未经验收的,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西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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