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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市政〔2008〕35号)


  2007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水产畜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总目标,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促进了全市水产畜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县(区)政府发展水产畜牧兽医事业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市水产畜牧业再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兴安县等6个县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为加快全市水产畜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成绩。市人民政府号召各县(区),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200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西的重要指示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目标不变,任务不减”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全市水产畜牧兽医工作发展步伐,确保大灾之年工作目标任务不减、工作力度不减,确保今年农民增收任务的完成。

  附件:2007年度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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