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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实施农村
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使我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桂林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制定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成立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10分)(无领导小组扣4分,无工作机构、无工作人员、无工作经费的各扣2分)。
(二)以县、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制定印发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10分)(无实施方案的扣10分,有实施方案但不是以政府的名义印发的扣5分)。
(三)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比例落实了本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划拨到民政或财政部门资金专户。(20分)(没有落实本级配套补助资金的扣20分,没有按比例落实划拨本级配套补助资金的,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四)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时间:2007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含雁山区,下同)。(30分)
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危房改造任务的县。(25分)
(五)新建或维修后的房屋牢固、住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五保户的住房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20分)。(每个县随机抽查20户,全部达到要求的得20分,其中1户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2户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3户达不到要求的扣6分,4户达不到要求的扣8分,5户达不到要求的扣10分
(六)危房改造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手续完整规范,档案资料保管齐全完备。(10分)(手续不规范,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二、奖励等级及奖金
(一)一等奖:考核评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县,奖励4万元。
(二)二等奖:考核评分80-89分的县,奖励3万元。
(三)三等奖:考核评分79分以下的县,奖励2万元。
(四)全市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给予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奖励5万元,用于奖励市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
(五)秀峰区、象山区、叠彩区、七星区因危房改造任务较少,不参加考核评比,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给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