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一方面要积极争取自治区有关部门的专项补助资金。另一方面市、县、区要按照危房改造的数量落实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危房改造每户50元的标准安排本级工作经费拨给民政部门,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三)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要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费。主要内容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凡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
(四)建立帮扶责任制。要建立帮助扶持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责任制,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县、区直部门和乡镇包村的工作责任制。要把每一户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身上,与干部岗位年度考核责任制挂钩。
(五)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库工作。县、区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深入调查了解,实事求是地掌握农村困难群众、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情况,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档案资料。
(六)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在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县、区人民政府要给予奖励。
(七)加强督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9月份,市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将组织发改、建规、民政、财政、农业、国土、审计、残联等部门对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一次督查,以确保我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完成。12月份,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 2007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 桂林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附件:
2007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县 区
| 现有特别严
重危房户数
| 2007年完成
危房改造户数
|
合 计
| 8031
| 3000
|
全州县
| 1918
| 600
|
兴安县
| 476
| 200
|
灵川县
| 287
| 200
|
灌阳县
| 447
| 200
|
资源县
| 333
| 170
|
临桂县
| 769
| 300
|
永福县
| 659
| 200
|
龙胜县
| 301
| 200
|
阳朔县
| 269
| 100
|
荔浦县
| 1350
| 300
|
平乐县
| 532
| 200
|
恭城县
| 377
| 200
|
叠彩区
| 2
| 2
|
秀峰区
| 1
| 1
|
七星区
| 42
| 20
|
象山区
| 7
| 7
|
雁山区
| 261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