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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桂林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3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桂林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是市人民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为切实做好这项“民心工程”,现制定桂林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建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开创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局面。

  二、危房改造的对象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是: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烈军属、一般困难户中的特别严重危房户。

  三、危房改造的实施步骤

  从2007年开始,争取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其中前3年完成农村困难群众特别严重危房8031户的改造,即:2007年完成3000户(确保完成目标2000户,争取完成目标3000户,重点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2000户),2008年完成3000户,2009年完成2031户。后2年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一般危房9210户的改造,即:2010年完成5000户,2011年完成4210户。

  四、危房改造的形式及标准

  (一)集中新建房屋。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二)分散新建房屋。在原住宅的基础上拆旧房建新房。

  (三)维修改造房屋。利用原旧房进行维修改造。

  危房改造后达到的标准:新建房屋的住房面积每户不少于30平方米(五保户的住房面积每户不少于12平方米),不包括厨房、厕所等附属用房。新建或维修改造的房屋结构必须是砖混结构以上。维修改造的房屋要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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