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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三十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国家、自治区职教扶持项目的配套,对公办职业学校按每生每年50元补助公用经费,并逐年增长。各县级政府也要相应确定专项经费;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改进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方式,尽量减少用于供养人员的支出,增加支持办学条件的投入,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根据职业院校的办学绩效情况安排经费,对于机制灵活、就业率高、市场认可的职业院校要加大奖励支持的力度。

  (三十二)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用于支持职业院校更新实训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各级政府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要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方面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十三)建立完善职业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市、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职院校学生的资助,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三十四)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职业教育列入本系统、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之中;要将职业教育与本行业的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对系统内所属职业院校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把职业院校办成提升本行业员工素质、操作技能及在岗培训的重要场所;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公司制改革,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办实训基地,吸纳企业捐赠资金或实训设备;鼓励地方财政运用贷款贴息方式争取金融机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九、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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