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二十)组织实施自治区“千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千万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优化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各县(区)农业部门要依托优势农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化和区域化项目,围绕将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县域经济主导产业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重点项目,制定实用人才开发培养计划。其他各部门、企业、用人单位、社区也要以提高在岗职工和城镇居民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创业能力为目的,以整合、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为途径,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职工教育和成人教育网络,面向在岗、转岗职工,面向失业人员,面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面向新增劳动力、面向社区居民实施技能培训。
(二十一)组织实施自治区“百县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我市重点扶持建设7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县根据实际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
(二十二)组织实施自治区“百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我市要争取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重点建设10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稳定和巩固职业教育资源,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并支持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办学,未经法定程序一律不得撤销、划转、合并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
(二十三)组织实施自治区“百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要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争取建成12个实训基地。实行“财政引导、校企共建、投入多元、开放共享”的建设模式,鼓励企业以资金投入、提供设备和实训场地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经营。各校在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进程中要努力实现资金投入、运营方式多元化。
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四)组织实施自治区“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要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