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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搞好经验交流、加强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区进行经验交流和推广。今年8月,计划组织一次全市经验交流会并借此机会对干部进行培训,着重剖析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分析研讨、归纳、总结,找出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通过学习好经验,借鉴好做法,以学习促提高,以交流促进步,提高调处队伍的法律政策、业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上下级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一是纠纷排查情况和各县区好的工作经验要及时上报,市处纠办要根据情况及时整理,以简报的形式向县区政府及调处部门通报。二是市县国土、林业、水利部门立案受理和结案情况要送调处办备案,以便掌握和督促检查调处进展情况。市处纠办公室要切实行使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能,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确保立案、处理、复议、诉讼的有效衔接。

  第三阶段:考核评比,巩固提高。时间安排在12月。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区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重大案件的调处情况进行督查,并在今年12月组织开展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一是新发案件和历年积案的结案率;二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案件所占的比率;三是行政处理决定的公信力水平(复议、诉讼的维持胜诉率);四是针对一些调处难度较大的“三大纠纷”案件,在调处过程中,通过为民办实事、加大建设投入等方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的案件占结案率的比例;五是县区领导重视调处工作、调处机构建设及经费物资保障情况。对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与个人,要给予表彰鼓励。

  四、工作评价标准

  为做好全市调处工作,更好地检查考核调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自治区“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及考评标准,结合我市调处工作的实际,制定考评标准。总分100分,具体分项如下:

  (一)调处工作状况及效果(标准分:32分)

  1. 定期开展“三大纠纷”排查工作,记3分。

  2. 调处工作做得较好,当年新发的案件,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95%以上的,记15分;办结率在81-94%的,记12分;办结率在80%以下的,记10分。

  3. 积案办结率在80%以上的,记8分;办结率少于80%的,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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