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加强年专项活动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结经验,排查纠纷。时间安排在3-5月。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回顾和总结近5年来贯彻实施
《条例》的做法和经验,深入分析“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存在问题,积极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提高协议结案率,增强政府处理的公信力,严格依法行政,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走上合法、公正、效率和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总结经验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政策落实(从优待警、奖励)、队伍培训、经费保障、工作步骤等;二是职能、职责的划分和落实方面,即上下级政府之间、职能部门与县乡镇政府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关系;三是要对调处过的典型纠纷案例进行剖析,对久拖不决的案例和案结事未了的案例也要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症结,拿出解决的办法。要对案件调处的过程进行回顾,检查程序是否合法?调查是否认真?证据是否充分?做工作是否耐心细致?办案是否公正?处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通过对案例的剖析,针对调处工作近年来存在的问题和特点,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纠纷排查的要求:一是排查要认真,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管是单位与单位的案件还是个人与个人的案件,只要有纠纷,都要统计,做到案件统计无错漏。二是要突出重点。要着重掌握四类案件情况,即历年积案;三跨案件;可能激化的案件;案结事未了的案件。这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要重点掌握。三是对排查出的纠纷要坚持月报制,每月20日前汇总报市处纠办,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的纠纷只报纠纷案件数,集体与集体的纠纷案件要报案件登记表,不许漏报和瞒报。四是对排查出来的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并制定调处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要落实专人监控,采取措施做好工作,化解矛盾。
第二阶段:纠纷调处和经验交流、干部培训。时间安排在6-11月。
(一)抓紧纠纷案件的调处。具体工作是:对排查出来的案件要逐件落实责任人进行调处。调处重点:一是大案要案,主要是三跨纠纷案件、容易引发群体性械斗的案件和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二是久拖不决的历史积案、案结事未了的案件,要集中力量,落实责任,落实为民办实事的具体方案,使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要严格依法办事,强调办案质量,提高协议解决的结案率。作出行政处理的案件,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工作细致、适用法律准确、处理结果公正。行政复议要得到维持,行政诉讼不能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