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桂林市三大纠纷
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3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七年三月二十日
桂林市“三大纠纷”
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2007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的“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及时有效地调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政府“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桂林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新形势下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
《条例》规范指导调处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的搞好“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化解矛盾,息纷止争,案结事了,和谐共处”这一主题,通过对我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近五年来贯彻实施
《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回顾,总结和推广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在调处“三大纠纷”工作中成功的案例和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是: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结案率达到自治区要求的水平,新发案调结率达95%以上,积案调结率达80%以上;确保办案质量,能调不裁,裁而必胜,凡裁决的案子,必须确保行政复议得以维持,行政诉讼不败诉;确保不出现群体性纠纷械斗;确保不出现因“三大纠纷”群体性赴邕进京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