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组分团随自治区出访东盟四国开展经贸推介活动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桂林市组分团随自治区出访
东盟四国开展经贸推介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3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出访东盟四国开展经贸推介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桂林市出访东盟四国开展经贸推介活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刘奇葆书记率广西代表团出访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四国筹备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开拓我市与东盟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的东盟客商到桂林市考察和投资,积极推动我市企业和项目“走出去”,我市决定组分团随自治区代表团出访东盟四国开展经贸推介活动,方案如下:

  一、时间:2007年5月9日-23日

  二、出访国家: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

  三、市经贸代表分团的组成

  团 长:张秀隆市长

  副团长:陈建军副市长

  秘书长:市政府褚民副秘书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侨办有关领导,以及相关县区领导,市台商协会及企业代表。

  四、工作职责

  成立出访筹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市外办、市投资促进局、市侨办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侨办、市台办以及相关县区组成。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投资促进局:承担出访活动的具体工作。包括:桂林市投资环境指南、市领导推介讲稿和幻灯片的准备;代表团行程安排、费用预算及经费落实、经贸活动场地安排;负责在上述四国合作项目的组织、洽谈和促成签约,重点是做好客商邀请和招商项目的组织工作,促成一批项目签约;协调与自治区总团的活动。

  市商务局:负责在四国“走出去”项目及商品展览会的组织、洽谈和促成签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