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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6.与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对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取消其检测资格。

  7.2006 年年底前,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8.要在车管所(中队)、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个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9.解决农村地区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的难题。要把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下降点,结合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超限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10.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要尽快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

  (三)交通部门

  1.要积极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判定标准判定的国省干线路侧险要路段,在3 年内完成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要在2年内落实综合整改措施。短期内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措施。同时,要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2.与农机、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并于2006 年4月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对组织学员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要严肃处理驾校及相关责任人。在初领驾驶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超过10%的驾校,暂停受理其学员的考试,由交通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比例超过20%的,停止受理其学员考试,由交通部门取消其培训资格。

  3.要严格把好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要积极推行道路旅客运输公司化、集约化经营,不再审批个体经营户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鼓励现有的客运经营户通过资产组合和入股、参股等形式组建或加入专业经营公司,把辖区客运车辆及从事客运的驾驶人纳入客运企业统一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违法车辆上路行驶。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 等装备。客运企业要强化县乡道路、山区道路营运班线的管理,对不具备大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要按规定进行调整,改用中小型客车取代大型客车;对不具备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要坚决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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