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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县、区政府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对创建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考核,确保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并在具体工作上做到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创建活动通报制度,及时将活动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进展情况向社会通报,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并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逐步完善“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上下整体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

  3.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及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全体成员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推进创建活动开展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等信息台账,重点对危险路、危险人(多次交通违法或发生过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危险车(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超期不年审车辆等)进行排查、登记并落实跟踪管理。

  5.实行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防控制度。在春运、清明及一些群众性节日等出行人员较多的时期,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圩日、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6.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成立由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组成的排查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措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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