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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
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6〕3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06〕4号)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桂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为切入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促进人、车、路、环境协调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促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辖区十二县、五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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