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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局:负责受理漓江游览服务质量投诉;负责组织漓江市区水上游专项治理,配合打击竹排非法营运行为;负责牵头组织整顿规范漓江游览秩序和服务;查处违法违规车船;加强对旅游车辆、出租车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市市容局:实施漓江市区段卫生保洁,查处竹排擅自载客行为;督查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除非旅游船只停靠漓江市内段河道现象;负责牵头组织工商、民政、园林、公安等部门,对景区(点)、游客集中地段尾随兜售、乞讨、卖花、乱摆摊设点等行为进行全面整顿。

  市工商局:负责受理旅游侵权投诉;组织打击市场上制售假冒旅游商品、尾随兜售、强买强卖和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对景区、参观和购物场所的旅游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顿;会同文化、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打击拉客敲诈、诱骗游客消费等不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旅游部门,对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游客的行为进行查处,规范旅游广告发布程序。

  市商务局:负责对社会旅店住宿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提高社会旅店业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

  市物价局:负责受理旅游消费价格投诉;做好旅游价格管理,依法监督旅游经营者明码标价,组织价格检查,重点查处乱涨价、价格欺诈和对旅游业“乱收费”等行为;对价格变动及调整按价格管理权限进行审批;配合对景区、参观点和购物场所的旅游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顿;会同文化、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查处文化娱乐休闲消费场所欺客宰客等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旅游商品质量进行技术监督和管理,查处伪劣假冒商品。

  市文化局:负责受理文化娱乐场所投诉;组织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工商、公安、物价、旅游等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治理,严厉打击欺客宰客、牟取暴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市民政局:会同公安、市容等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上卖花、乞讨、算命等现象的清理整顿。

  市园林局:负责对所辖公园、景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市宗教局:负责受理宗教活动投诉;负责对寺庙现有对外承包经营项目进行整顿;负责牵头组织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对寺庙违反政策规定或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行为进行查处。

  市环保局:对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实施监督、监测,查处违规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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