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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

  (1)因意外因素造成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学校环境污染事故和灾难的,赶往现场指导排除险情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指挥消防和卫生防疫部门设置污染区。

  (2)立即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公安消防部门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

  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3.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

  (1)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赶紧到现场,立即指挥医院、120急救中心、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进行紧急救治。

  (2)公安、卫生疾病控制部门积极协调,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并立即开展侦破工作;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指导协助学校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三)第三小组

  钟平负总责,具体分管:韦名华、李滨、黄启宏、黎家

  林、覃丽青。主要工作:

  1.做好代课老师、企业离退休老师的上访处置工作。

  (1)密切注意“两类人员”的特别是重点人员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教育疏导和安抚,防止形成群体性组织。掌握上访人员提出的要求,耐心做好说服工作,对上访人员给予正面答复,加强与有关县区的联系,督促县区做好相关工作。

  (2)对教育疏导无效者,公安部门应根据情况按照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方式采取必要措施,及早防范,防止事态激化。

  (3)密切观察市委市政府周围、“国检”工作组下榻宾馆周围和市教育局机关可疑人员的动向,特别是检查组出行前和返回宾馆时这两个时间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向负责安全的领导汇报,同时把可疑人员引领到相对隐蔽的地方耐心做好劝解和疏散工作,稳住上访人员的思想情绪。不听劝阻的,公安部门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1.做好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

  (1)加强对因历史遗留问题不断上访的人员排查,及时做好上访预防工作,责任包干,分工到人,密切注意动向,随时做好情况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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