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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
基础设施建设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
(市政办〔2006〕9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7月18日下午,张秀隆市长实地察看了我市规划中的雁山消防站、市消防指挥中心和特勤消防站,并于7月19日上午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召开了现场办公会。现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

  二、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发展规划,把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及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明确每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任务和目标,并逐年组织实施,确保经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市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形成覆盖我市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三、对于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辆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论证,逐项限期解决。

  四、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消防经费的投入,并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切实为我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消防业务经费的保障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责成有关行业、单位加大对消防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以提高社会防控火灾和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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