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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整治目标

  (一)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人不斜穿、车不乱停、行车有序、路无障碍。

  (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驾驶人、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

  (四)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建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

  (五)建立和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制。

  六、整治时间和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为2007年6月至2008年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时间为2007年6月

  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整治声势;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进行全面调查,排查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乱点”问题的表象,分析形成“乱点”的根源,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 时间为2007年6月至12月

  集中力量,深入路面严格执法,下大力整治城市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以人为本、分工明确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设施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本好转。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 逐级组织检查验收。2007年12月进行检查验收,2008年12月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 时间为2008年1月至11月

  保持严管严治态势,巩固整顿治理成果,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持续稳定好转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统一领导、统一规范、统一要求、统一协调、统一监督。要加强政府部门公务用车和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使公务员成为守法驾驶的模范。要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加强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建设,努力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2.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穿插掉头、逆行,以及违法超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区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公路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的管理,确保公路客运车辆在城市地区规范停靠,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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