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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桂林市促进“城乡清洁
工程”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9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九日

桂林市促进“城乡清洁工程”
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刘奇葆书记“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作为城乡清洁工程的延伸和治理五乱重要内容”的指示精神,强化我市城市(含县城、乡镇,下同)道路交通管理,构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平安和谐桂林为目标,把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作为“城乡清洁工程”的延伸和治理“五乱”的重要内容,强化交通安全教育,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净化道路环境卫生,增强行人、车辆文明守纪意识,努力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旅游名城、国家卫生城市和环境模范城市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桂林市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大力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十二县五城区、市公安局、市容局、市交通局、市政局、广电局、教育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杰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包括市区、县城、乡镇所在地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整治内容及重点

  全面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混乱问题。重点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闯红灯、随意掉头、随意揽客;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设置不规范、不合理;以及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人乱穿马路、跨越中间隔离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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