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制定我市落实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配套办法,组织、协调全市开展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
(二)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审核、审批各县、区编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规划。
(三)协调解决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将自治区核定给我市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分解落实到县、区和水库。
(二)负责审批各试点县、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实施细则。
(三)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和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适时予以通报。
(四)收集和交流各地工作信息,不定期编印工作简报。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根据国家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的要求,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部门提出具体的宣传工作意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检查各新闻媒体对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严格报道口径,严肃宣传纪律。
市编办:根据自治区移民行政管理机构成立情况或自治区设置移民行政管理机构的意见,会同市水利局等部门提出市、县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指导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解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制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相关配套文件;负责组织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在安排包括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在内的建设资金时,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做好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治安工作,做好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加强水库、水电站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参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市水利部门制定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全程介入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情况;受理并调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