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拖欠华侨农场归难侨职工工资、退休金、社会保险费和医疗费,处理非金融债务;负责收费减免,参与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中的税收减免工作。
(四)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做好华侨农场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监察督促清还拖欠的归难侨职工工资;督促、指导华侨农场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理顺劳动关系,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对归难侨及侨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和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六)市建规委:负责指导华侨农场土地纳入当地城镇规划;加快归难侨危房改造,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七)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华侨农场对外公益性公路建设。
(八)市农业局:负责华侨农场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土地确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归难侨及侨眷职业技能培训。
(九)市民政局:负责将华侨农场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困难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
(十)市教育局:负责华侨农场归难侨子女上学。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华侨农场制定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开展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水利工程,安全饮水工程的技术指导。
(十三)市编办:负责理顺华侨农场管理体制中的机构编制问题。
(十四)市侨办:负责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
(十五)市扶贫办:负责将华侨农场纳入扶贫范围。
(十六)市统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华侨农场完善统计机构和统计制度,培训农业普查人员;负责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和资料反馈。
(十七)市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华侨农场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有关华侨农场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中的税收减免政策。
(十九)市银监局:负责协调、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华侨农场金融债权的处置工作,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华侨农场的发展。
(二十)七星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有关桂林华侨农场的基本情况,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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