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发挥区位和特色优势。秦皇岛、唐山、沧州、廊坊、保定5市要利用“两环”优势主动接受京津辐射,承接国际和京津的产业转移,与京津企业建立紧密的配套协作关系,率先发展。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要结合本地的特色经济,培育潜力大、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加工贸易龙头产业,带动上下游企业配套发展,逐步建立起加工贸易出口基地。秦皇岛、唐山、沧州3市要把发展加工贸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临港区位、劳动力成本低、沿海滩涂地价便宜的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
(九) 发挥出口加工区的聚集效应。秦皇岛出口加工区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搞好产业配套,增强整体优势,扩大聚集效应,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企业向区内集中,扩大产业规模,尽快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群,使出口加工区真正成为全省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龙头。
四、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 优化发展软环境。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简化加工贸易审批手续,下放加工贸易审批权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给企业提供方便。各市、县都要对环境建设制定具体的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严肃纪律。要把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纳入督察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一) 建立定期议事制度。建立河北省加工贸易监管协调机制,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外办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通报信息,研究制定发展加工贸易的战略规划和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加工贸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 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筛选确定50家市场前景好、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重点联系,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提供有效服务,为企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三) 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工作。加快出口退税的审批进度,简化出口退税审批手续。对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管理,但对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及涉及消费税应纳税货物仍实行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退税部门受理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后,在审核时应使用增值税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可先使用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企业的出口退税,但必须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操作办法,以报关单海关信息为依据,预免预抵。加工贸易出口中深加工结转的货物暂实行免税政策并开具出口销售发票,其收入部分不计入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相应进项税额应计入企业产品销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