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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发展加工贸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发展加工贸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办、省外汇管理局《关于促进发展加工贸易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八月五日

关于促进发展加工贸易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办、省外汇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加快发展全省加工贸易,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增强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 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科技进步突飞猛进,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抓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的重要机遇,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加速融入世界经济,实现超常规发展已是当务之急。加工贸易是现代制造业国际分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产业协作生产方式。利用加工贸易方式对吸引国际资本输入、促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发展加工贸易摆上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优化环境,加强服务,开启绿色通道,促进加工贸易实现大跨跃、大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抢抓机遇,全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带动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发展加工贸易要坚持转型升级与发展一般并重,坚持发展高新技术型与发展劳动密集型并重,坚持发展环京津环渤海市县与发展内地市县并重,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围绕“打造一个平台”(把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出口加工区打造成加工贸易主平台)、突出两个重点(重点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工贸易)、抓好三类商品(抓好纺织服装类商品,抓好以船舶、汽车、五金、电机为代表的机电产品,抓好以豆饼豆粕、冻鱼为代表的农产品)、把握四个结合(发展加工贸易与利用外资相结合,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发展民营企业相结合,与扩大农产品出口相结合)、推出一批基地(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经济特色的出口加工基地),全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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