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主要任务。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4-5形成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其中上亿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达到2个;培育1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过亿美元的企业;10家出口上千万美元的企业;在现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培育5家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中心;在生物制药、电子信息(含计算机软件)、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中培育40家高新技术重点出口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10个传统商品骨干企业的技术工艺;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左右。
(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工作重点。一是在充分发挥国家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政策效应的同时,认真落实省内有关部门的支持政策,利用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企业技改贴息资金及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符合备件的出口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加出口型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提高高新技术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扩大出口,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二是做到“三个结合”,即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同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结合、整体推进同重点扶持结合、全过程支持同重点环节的支持相结合。三是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三、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政策措施
(五)加强对科技兴贸战略的资金支持。省财政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可将科技兴贸项目列入预算,支持科技兴贸战略实施。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开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及打造自有品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以及与国外技术交流等。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商务部、财政部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政策支持。
(七)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一发项目。对出口潜力大、能形成较大出口规模,对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在重大推动作用的,根据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出口产品开发资金字处理办法》(外经贸计财发[2002]527)的有关规定,每年为其申报国家无偿资助资金,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的投入,鼓励产、学、研、贸联合开发。
(八)引进一批外资研发机构。在税收、外汇、股权和配套费用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公司以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设立矼发机构;重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